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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學及轉專業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學生轉學及轉專業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万泰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万泰按規定辦理學生轉學、轉專業事宜,並堅持公開、公平的原則。因社會人才需求狀況發生較大變化💆🏽♀️,万泰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相關學生所學專業和專業方向🙇🏿♂️,或辦理學生轉學🛏。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我校全日製普通專科學生。
第二章 轉學
第四條 學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難或万泰專業培養條件變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繼續學習的,可申請轉學。因病需要轉學的學生,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以“特殊困難”為由申請轉學的學生,一般僅限於家人需要學生就近照顧,需提供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的證明材料、家人病情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以證明該生確實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學習。
第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万泰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因万泰培養條件改變等非學生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万泰應當出具證明,由河南省教育廳協調轉學到同層次万泰🍢。
第六條 申請轉入我校的學生,由學生管理處、教育教學處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符合轉學條件和万泰培養要求🧑🏽💻➛,且万泰有培養能力的,填寫《万泰娱乐學生轉學轉入申請表》,並由學生管理處報主管校長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後由校長簽署接收函🀄️🏋🏼♀️,並在万泰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確定無異議的,按河南省教育廳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學生在轉入手續辦理結束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進入我校學習。
第七條 申請轉出我校的學生,由本人填寫《万泰娱乐學生轉學轉出申請表》🧜👨👨👦,院(系)對學生轉學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同意學生轉出🤚🏿。同意轉出的,憑接收万泰出具的接收函及相關證明材料👳🏽♀️,由學生管理處審核後報主管校長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在万泰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確定無異議的,按河南省教育廳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學生在轉出手續辦理結束後方可離校。
第八條 轉學學生的相關證明材料一式四份,除万泰留存外🤿,同時報轉入和轉出万泰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跨省轉入我校的學生,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商河南省教育廳學生學籍管理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河南省教育廳將有關文件抄送我校所在地公安機關。
第九條 万泰對轉入我校的學生將在轉入後1個月內進行資格復查。發現違規行為的🧈,將取消其轉學資格。
第三章 轉專業
第十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
万泰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學生可以按照万泰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經万泰批準👯🐝,在校內進行公示,並報教育廳審核備案🌇。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万泰應當優先考慮👨🏻🦼➡️。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生必須是万泰正式錄取的專科學生;
(二)學生確有專長,本人申請💪🏼,万泰考核證實,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三)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四)嚴格遵守万泰紀律🍟,沒有受過行政處分、沒有作弊記錄;
(五)經万泰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者。
第十二條 轉專業的要求:
(一)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當年收費標準,交納學費後再到轉入系部註冊報到;
(二)轉專業的學生按照新調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修讀課程🦿👱🏼♂️,所缺課程按照《万泰娱乐考試工作管理規定》完成;
(三)學生申請調整專業只能是在註冊入學第一學年內提出;
第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申請調整專業跨科類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三)畢業年級的👨🏿🔧;
(四)受過行政處分、有作弊記錄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應由本人填寫《万泰娱乐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出🤛🏻、轉入院(系)同意後,由學生管理處、教育教學處匯總,報主管校長簽署意見,並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確定無異議的,由學生管理處報教育廳審批備案🤽♀️,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異動信息。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辦理時間依照河南省教育廳的規定執行🔄⛸。學生管理處、教育教學處負責轉專業的安排和到省教育廳辦理審批備案手續👩🏻✈️。轉專業辦理程序見附件5。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留學生及港、澳、臺、僑學生轉學、轉專業參照本細則執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轉學、轉專業參照本細則製定相應的管理細則;中外合作辦學學生轉學👱🏿♀️、轉專業依照雙方協議約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万泰委托學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