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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娱乐黨團工作

發布日期:2020-10-23   點擊量:

万泰娱乐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万泰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辦發﹝201433號)和黨內有關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万泰各級黨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加強在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註重將教學科研骨幹、學術帶頭人、留學歸國人員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黨員。堅持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上,重視做好思想上入黨工作;堅持把政治標準作為發展大學生黨員的首要標準,以提高發展大學生黨員質量為核心,以加強教育培養為重點,認真做好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重視發展少數民族學生入黨。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製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發展程序和紀律,嚴格執行大學生黨員發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製度;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重視在研究生中發展黨員,按照本科生低年級有黨員,高年級有黨支部的目標,及時把品學兼優的大學生發展成為黨員;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各基層黨組織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黨的政治主張,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師生員工對黨的認識,吸引他們積極向黨組織靠攏。特別要加強對新入校師生的啟發、教育和引導工作,應當及時組織開展入黨啟蒙教育。對那些基本素質好,工作、學習及現實表現 突出,尚未提出入黨申請的師生,要主動與他們談話、個別引導,幫助他們逐步提高對黨的認識,激發他們的入黨願望。

第五條 我校年滿十八周歲的師生員工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入黨申請。

入黨申請書內容應當包括:(1)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長經歷和思想、工作、學習和作風等方面情況,主要優缺點和今後努力方向;(3)對待入黨的態度和決心,如何以實際行動積極爭取加入黨組織,表明自己要求入黨的決心和今後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打算;(4)個人有關情況:包括個人基本情況、主要經歷、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情況和問題等。

第七條 全日製在校學生不能向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新入校的師生員工,如在原單位已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來校後要及時向所在黨支部說明情況,並請原單位黨組織將入黨申請書等材料轉至我校,可延續接受培養教育。若本人檔案中無入黨申請等相關材料的,或原單位不能提供原始入黨申請書的,應重新遞交入黨申請,其申請入黨時間按重新遞交書面申請之日算起。入黨申請書一般由黨支部保存,入黨後存入個人檔案。

第八條 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書後,要及時審查登記,填寫《申請入黨人員登記表》。應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入黨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掌握其主要經歷和家庭主要情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並做好談話記錄,要註意保護他們的政治熱情,幫助其提高思想覺悟,端正入黨動機。

第九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經過對入黨申請人一定時間的培養教育,黨支部要及時將符合以下條件的入黨申請人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一)積極擁護和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對黨有比較全面深刻的認識,積極要求入黨,決心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

(三)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現突出;

(四)作風正派,團結同誌,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

(五)遞交入黨申請書的時間一般不少於六個月。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黨總支)備案。

28周歲以下的大學生團員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采取投票、公示方式產生。對公示對象如有異議的,由万泰分團委調查核實,並根據有關規定作出決定。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万泰分團委辦理審批手續後,向黨支部推薦。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原則上在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之前完成。

第十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

黨支部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

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

入黨積極分子應經常、主動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學習、工作和思想情況,至少每季度要向黨支部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匯報,內容包括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的體會,對國內外形勢和黨的中心任務的認識,自己在工作、學習、生活各方面的情況等。

黨支部每季度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考察主要由培養聯系人負責,並做好考察記錄,考察意見與結論應向黨支部匯報並反饋給入黨積極分子本人。

考察的主要內容: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入黨動機、工作學習和現實表現等情況,指出其缺點和不足,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並將考察意見以寫實的方式填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考察的方式:聽取本人思想匯報和個別談心;觀察其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表現;定期聽取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註意了解其在特殊環境中的表現等。

基層黨委(黨總支)每年應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三條 對轉入万泰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和基層黨委(黨總支)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合格的,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對轉出万泰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接收單位黨組織。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四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黨總支)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五條 確定發展對象,要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著重看發展對象是否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覺為黨的綱領而努力奮鬥。

(一)確定教職工發展對象,主要看是否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業績是否突出,是否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二)確定學生發展對象,主要看是否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積極向上,表現突出。要堅持把綜合素質作為發展學生黨員的重要考察內容,註重把學生的一貫表現和關鍵時候表現、黨內外群眾意見、學習情況和社會實踐情況相結合,防止簡單把學習成績作為發展黨員的主要條件。

第十六條 確定發展對象程序一般如下:

(一)黨支部認真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師生員工的意見。聽取意見一般應采取黨員和群眾座談會方式進行,由黨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主持。參加座談會的人員要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一般除主持人與記錄人外,參加人數不得少於10人。發展教工黨員,應聽取其所在單位負責人及同事的意見;發展研究生黨員,要聽取研究生導師、任課教師及其所在專業或支部同誌的意見;發展本科學生黨員,要聽取輔導員、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其所在班級同學的意見。座談時,要註意引導談話人全面、客觀地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評價,既談優點,也談不足及努力方向。要註意做好談話原始記錄並由談話人簽名確認。

(二)黨支部召開支委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綜合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黨小組組長、培養聯系人、黨內外師生員工意見等,討論同意確定發展對象人選,報上級黨委(黨總支)審查同意後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七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八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

(二)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

(三)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

(四)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註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九條 應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集中培訓工作由万泰黨校統一安排,各分黨校具體實施。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天(或不少於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對近兩年在校內外參加過發展對象黨校培訓,並取得相當於我校校級黨校結業證書者,證書視作有效。

未經培訓的和培訓不合格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原則上要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基層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的意見。

(一)預審的材料主要有:入黨申請書、自傳、《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思想匯報、團組織“推優”及公示材料、黨內外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政治審查綜合報告及函調外調政審材料、黨校結業證書等。

(二)審查的重點是入黨材料是否齊全清楚;是否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考察;是否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群眾反映是否好,群眾威信是否高;入黨信念是否堅定,入黨動機是否端正,政治覺悟是否高,道德品質是否好;工作、學習、社會生活等方面表現是否突出,先進性是否明顯。

第二十二條 經基層黨委預審通過後,填寫《中共預備黨員擬批準前公示》,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七天。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基層黨委應認真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妥善處理,處理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黨委組織部。未調查清楚的不得提交支部大會討論發展事宜。

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公示無異議的發展對象,由基層黨委到校黨委組織部領取《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並及時發放到黨支部。黨支部要指派專人指導其認真規範地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支部委員會要對其填寫的入黨誌願書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二十三條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主要程序如下:

(一)發展對象宣讀入黨誌願,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不設支委會的,由黨支部書記)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並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五)宣布表決結果,通過是否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發展對象談對支部大會的認識,表明今後的態度。

第二十五條 發展對象及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討論時意見分歧較大的應暫緩表決,待進一步醞釀後,提請下一次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並報上級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七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基層黨委(工委)審批。

學生發展黨員工作的預審及審批權限:黨委建製的万泰由各基層黨委預審和審批;黨總支建製的万泰由校黨委組織部預審,校黨委審批。

教職工發展黨員工作的審批權限:黨委建製的万泰(單位)由各基層黨委預審和審批,但發展前須同校黨委組織部溝通,並將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送校黨委組織部審核,材料反饋後,黨支部可履行入黨手續;黨總支建製的万泰(單位),由校黨委組織部預審,校黨委審批。

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審議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欄內。

第二十八條 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其中,教職工發展對象由校黨委組織部委派談話。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上,並向黨委匯報。

第二十九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算起),通知報批的黨支部,同時發放《預備黨員考察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布,要講明黨委批準日期、預備期起止時間、所編入的黨支部、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按時參加黨組織活動和自覺交納黨費等情況。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三十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並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一條 對在教學科研以及重大事件中英勇獻身,事跡突出,在一定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生前一貫表現良好並曾向黨組織提出過入黨要求的人員,可以追認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追認黨員必須嚴格掌握,由所在基層黨委(黨總支)討論決定後,經校黨委審查,報省一級黨委批準。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二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組織進行。由黨支部舉行的宣誓儀式,基層黨委(黨總支)應派人參加。

第三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考察的重點應放在其履行黨員義務情況,在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先鋒模範作用發揮情況和現實表現等。

預備黨員要每季度至少要向黨支部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匯報。要認真參加組織生活和黨內活動,按時、主動、足額交納黨費。

黨支部每季度要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情況進行討論,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考察意見填入《預備黨員考察表》。

第三十五條 黨組織應當組織預備黨員參加預備黨員集中培訓。大學生預備黨員每年參加集體教育時間一般不少於十六學時,教職工預備黨員集體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學時。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無故不參加黨校集中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批準轉正。

預備黨員違反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其中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要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因私出國(境)前,應報請所在基層黨委(黨總支)審核備案。出國期間,應以適當方式與黨組織保持聯系,主動匯報思想和其他有關情況。回國後,基層黨委(黨總支)對其在國外(境外)表現情況應進行審查,依照程序討論其轉正問題。如果預備期已滿或接近期滿,黨組織認為有必要,可對其繼續進行考察,適當延長考察時間。延長考察的時間一般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滿,具備黨員條件的,其轉正時間從回國後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其轉正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因私出國(境)前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六個月以上與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無聯系的,可視為自動脫黨,由原二級黨組織按規定辦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手續,並報校黨委備案。

第三十八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或黨支部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基層黨委預審;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設黨總支的,應當先經黨總支審議)。大學生預備黨員轉正要進行公示、無記名投票,並組織預備黨員進行轉正答辯。

一般情況下,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前一周主動向所在黨支部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的書面申請。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提出轉正申請的,應在其預備期滿後一個月內向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預備黨員預備期為一年,不能提前轉正。預備黨員轉正公示應在基層黨委轉正預審通過後,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之前進行,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7天。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由二級黨組織調查核實,並根據有關規定作出決定。公示無異議的,方可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三十九條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必須在預備期滿後召開,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必須到會。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其主要程序如下:

(一)預備黨員宣讀轉正申請,匯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的表現,肯定成績和進步,找出缺點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態度和覺醒,向黨組織說明有關問題;

(二)黨小組或培養人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情況和培養考察情況;

(三)支部委員會介紹對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考察和教育情況,提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四)支部大會進行討論,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作出決議。

(五)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意見或表決結果表明態度。

黨支部應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連同本人轉正申請書、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時報上級黨委審批。決議主要包括預備黨員在預備期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四十條 上級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轉正審批原則上應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之前完成。

第四十一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基層黨委(黨總支)應當對轉入的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於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其原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別真偽,弄清原因。確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備註”欄中註明情況和原因。對弄虛作假、偽造手續發展入黨的,或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基層黨委(黨總支)審查,校黨委組織部批準,對其預備黨員不予認定。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和本人。

第四十二條 基層黨組織對新轉入的預備黨員,應加強教育和考察。大學生預備黨員入校六個月內一般不討論其轉正問題,預備期滿的推遲討論,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四十三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基層黨委(黨總支)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黨總支)保存。

學生黨員以及預備期內的教職工黨員的材料由各二級黨組織負責管理,教職工正式黨員的材料交校人事檔案室統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職責要求

第四十四條 各二級黨組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製,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第四十五條 各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委員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充分發揮作用,熟悉發展黨員工作的各項程序及要求。其主要職責是:

(一)黨委(黨工委、黨總支)書記為本單位發展黨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並承擔第一責任:①認真貫徹落實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定期召開委員會,研究黨員發展計劃、預審發展對象、審議(審批)預備黨員接收和轉正工作等;②指派黨委委員、組織員或親自與新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入黨前談話,進一步了解情況,幫助提高認識;③畢業前夕,與畢業生黨員進行一次畢業前談話,加強黨性教育與關心,幫助轉變角色;④經常督查、解決發展黨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⑤做好黨建工作總結等。

(二)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是發展學生黨員工作的主要責任人,主要負責:①協助書記具體負責學生的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學生黨支部書記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監督;②做好學生黨員發展計劃審核、發展對象的預審工作;③督促並指導基層團組織按規定做好團員“推優”工作。④與新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入黨談話,進一步了解情況,幫助其提高認識;⑤組織開展學生預備黨員轉正前答辯工作;⑥協助書記做好黨建總結等工作。

(三)黨委(黨工委、黨總支)組織委員是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負責人,主要負責①根據上級要求,協助書記、副書記製定本單位發展黨員計劃;②督促、檢查黨支部做好發展黨員工作;③協助書記、副書記對入黨考察有關材料進行預審;④安排人員與發展對象談話,提請黨委(黨總支)及時討論;⑤做好發展黨員工作過程中的群眾來信登記、來訪接待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督促落實。

(四)黨委(黨工委、黨總支)其他委員應主動關心、支持發展黨員工作,積極參與本單位發展黨員工作。主要職責:①在討論黨員發展的會議上認真負責地發表意見;②與新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入黨談話,進一步了解情況,幫助提高認識;③紀檢委員負責查處發展黨員工作中的違紀問題,宣傳委員積極協同做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和預備黨員的教育。

第四十六條 黨支部要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各項記錄,建立健全有關工作臺賬製度,臺賬要求齊全規範、詳細清楚。

(一)會議記錄,主要包括:支委會記錄、支部大會記錄、群眾座談會記錄等。

(二)工作記錄,主要包括:投票記錄、公示記錄、答辯記錄、談話記錄、培訓記錄、考察記錄等。

(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發展計劃、培訓計劃、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正式黨員及預備黨員情況記載等。

第七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四十七條 各二級黨組織要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要重視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要重視基層黨支部書記、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八條 万泰黨委組織部負責對全校發展黨員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分類指導。每年初,根據上級下達的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結合上一年度黨建工作情況等,核定本年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每年9月,依據二級黨組織上半年發展黨員情況調整計劃。發展黨員工作過程中,會同其他黨務部門加強對各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監督,進行不定期抽查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九條 各二級黨組織要根據万泰黨委組織部下達的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科學製定和實施本單位發展黨員計劃,實際發展黨員數不能突破計劃數。必須規範使用省委組織部印製的帶有年度編號的《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如發現使用非本年度或其他方式印製的入黨誌願書,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十條 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堅持“誰主辦、誰記錄,誰負責、誰簽字”的原則,按照“一人一檔、一事一記、一步一審”的規範要求,對發展黨員工作每個階段、每個環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實行全程記錄。要規範檔案收集登記、管理歸檔、保管保密、調檔查閱等流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全程紀實檔案。要妥善保管黨員檔案,並按有關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十一條 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並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置。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經辦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並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万泰娱乐關於推薦優秀團員

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實施辦法

 

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是培養造就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人才,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充實黨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為使“推優”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推薦優秀團員入黨應在万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万泰各級黨組織要站在黨的發展和黨的事業的戰略高度,從思想上、行動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視,幫助和指導共青團組織做好“推優”工作。每年部署發展黨員工作,研究和製訂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時,要認真研究團組織“推優”的方法和措施,使“推優”工作真正成為發展青年黨員的必要程序之一,使共青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

第二條 推優工作必須遵循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做到“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有計劃地進行,堅持“自下而上,集體研究,黨團銜接,入黨自願”的原則。

第三條“推優”是指通過擇優、育優、薦優等工作環節,把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學習成績優良的團員青年推薦給黨組織作為黨的發展對象,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第四條28周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該經過團組織推薦。

第二章 “推優”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承認黨的章程,正式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一般有半年以上(特別優秀的可在3個月以上)的申請期方可列為“推優”對象;“推優”對象應該在工作、學習、生活和團的活動等方面自覺以黨員標準要求自己,較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遵守國家法律和万泰的各項規章製度;學生團員學習目的性明確,綜合測評應達到本班平均水平(新疆、西藏等民族自治地區來的學生可適當放寬)。研究生參照以上條件執行。

凡在校期間曾受過万泰和万泰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分以及課程補考重修者,至少一年內不予“推優”。凡在列為“推優”對象後受到万泰和万泰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分,以及課程補考重修者,取消“推優”資格。

第六條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優先推薦:

1、受國家、省表彰的先進個人;

2、獲校三好學生、校優秀學生幹部、校優秀團幹部、校優秀團員、校級優秀青年誌願者、學生社團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3、在校級以上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等科技創新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

4、省、校表彰的各類先進集體的主要骨幹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5、在校風學風建設中,工作突出的團員幹部;

6、在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者;

7、 在高中階段或外單位已寫入黨申請書,並已被列入入黨積極分子的。

第七條 每次“推優”人數原則上為所在團支部申請入黨人數的30%左右。

第三章 培養教育

第八條 加強對團員的培養教育,提高團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是“推優”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推優”工作的主要目的。黨團組織擔任著共同的任務,必須共同負責,各司其職。

第九條 黨組織要在全體團員青年中開展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為主要內容的教育活動,組織團員青年學《黨章》、學習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幫助他們健康成長,引導他們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

第十條 團員向黨支部提出入黨申請後,黨支部應及時通知其所在團支部。團支部應及時建立《申請入黨的團員登記表》,並提出培養意見,推薦參加黨校舉辦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提出入黨申請且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團員,要進行重點培養。各團支部要建立優秀團員入黨培養考察製度,團支部組織委員要定期做好記載。

第十一條 對已確定的“推優”對象,黨團組織要落實培養教育措施,並指派聯系人經常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情況,進一步對他們進行入黨動機、黨的宗旨、黨員權利義務等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

第四章 推薦程序

第十二條 推薦程序

1、“推優”時間

按年度每年上半年4月和下半年11月集中兩次推優。

2、“推優”動員

由分團委組織召開團支部以上團幹部會議,各万泰黨委召開班主任、輔導員會議,對“推優”工作進行培訓,並請各万泰黨委負責人或學生黨支部書記進行“推優”動員,明確要求。

3、民主推薦

團支部召開全體團員大會,班主任、輔導員到會闡明“推優”工作的意義和要求。入黨申請人分別作思想匯報,在此基礎上由全體團員進行民主推薦和投票,得票數超過團支部總人數二分之一者,方可列為“推優”對象候選人。

4、組織審定

各團支部根據民主推薦的結果以及入黨申請人的現實表現進行民主評議,提出“推優”意見,並與黨支部商定“推優”對象候選人建議名單後,報校團委審定同意。所在團支部一式兩份填寫“推優表”,其中一份為校團委備案,另一份為分團委保存,當“推優”對象被黨組織列為發展對象後,此表隨同其他材料一並轉遞和報送給黨組織。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十三條 各万泰(單位)黨團組織和基層黨團組織,要加強對“推優”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握正確的導向,嚴格執行紀律。在“推優”過程中,不準拉幫結派,不準徇私舞弊,不準弄虛作假。一旦出現違紀問題,將進行嚴肅處理,除取消相關責任者在校期間的“推優”資格外,將視情節給予團內警告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校團委上報万泰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在黨員發展工作中,團支部應積極主動地向黨組織反映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情況,協助做好培養考察工作。

第十五條 推薦對象如在一年內未被發展,應由團支部重新推薦。

第十六條 “推優”入黨工作由各團支部書記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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